安检作为法院对外的第一道窗口,担负着安全检查、接待引导的重要任务。严格的安全检查,不仅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更是保护当事人及外来办事人员人身安全的职责所在。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法院值班法警在对进入法院参加庭审的群众进行安检时,通过X光机检查,发现一群众的随身提包中有一把20公分长的匕首、一把开刃剪刀。经过询问,当事人称刀系家中的水果刀,当天在家切完水果后随手放进包里,剪刀也是误夹带的。法警立即对违禁管制刀具进行了控制,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予以收缴,当事人也对法警的工作予以配合。
此次事件是因当事人失误导致,但近年来,不乏有人故意携带管制物品进入法院意图扰乱法庭秩序。一些当事人携带管制物品进入法院,都是以十分隐秘的方式,安检工作人员一旦漏掉一个安检细节,都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法官提示
1.证件的查验与登记
进入法院,您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与登记。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在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护照。证件查验员经核对、查验无误后,对相关证件进行登记。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2.人身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检查
身份登记后,引导员会提示您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X射线检测仪传送带上接受检查,并引导您通过安全检查门,如果在通过安全检查门时出现报警的,人工检查员会请您重新过门检查或者采用人工检查方式进行复检,随身携带的物品通过检查发现有疑点的,人工检查员会用手工方式当面进行开包检查。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改装或者伪装的疑似爆炸物,与制作爆炸装置有关的部件等;
(四)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各种传单、条幅等物品。
违反法院安检和法庭规则,将如何处理?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记者曹佩 通讯员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