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精神病人看人不顺眼用刀具捅死人 被判强制医疗
信息来源:jjjuuu.com 时间: 2014-08-28 浏览次数:125873
只因看人不顺眼买来刀具捅死人
一精神病人被判强制医疗
被害人亲属申请复议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8月14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复议申请案,最终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对陈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据悉,该案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申请复议的强制医疗案件。
三亚金鸡岭社区位于三亚市区,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居住人口众多,周边商铺鳞次栉比。
2012年12月29日晚,金鸡岭社区一如往常一般热闹,22时许,陈某在金鸡岭社区一家台球游戏厅娱乐时,觉得被害人黄某不顺眼,便在游戏厅旁的商行购买一把水果刀并返回游戏厅。22时40分许,陈某手持一根台球杆走到黄某身后,猛击黄某的肩部,导致球杆被折断。黄某被打后转身,还没来得及反应,陈某随即拿出水果刀猛刺黄某的胸部、腹部,造成黄某当场死亡。陈某持刀逃离现场,不久被公安机关控制。
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后三亚市城郊法院根据检察院的申请,决定对陈某予以强制医疗。被害人黄某的亲属不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复议。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黄某当场死亡,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陈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应予强制医疗。原审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此案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宗强制医疗复议案件。
据悉,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该程序不仅可以与《刑法》第十八条相呼应,使精神病人得到应有的关心、照顾和治疗,而且通过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可以有效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该程序分为一审程序和复议程序两个阶段,如果被申请人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一审强制医疗决定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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