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中交巡警大队城南中队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非法营运非机动车,上前一查不得了,车主身上竟然还藏着一把40厘米长的刀刃。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嫌疑人薛某被移交吴中分局南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审理。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若家中藏有管制刀具的,应上交当地公安部门,更不可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否则即便是防身,公安部门亦将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公安部门的标准有下列五类被列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