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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的知识该普及

信息来源:jjjuuu.com   时间: 2013-03-05  浏览次数:20615

    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行政拘留3日。对此,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
    被拘留者说携带的是水果刀,而警方则说其携带的是管制刀具,因而执法没有问题。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以致更多公众因此陷入嘲讽与恐慌。我觉得不仅是警方,而且还有社会更多的方面,都有必要对管制刀具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如果不是这条新闻的启示,相信无法区分水果刀与管制刀具者不在少数。对照2007年1月14日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凡符合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等6个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那郑州市民吴伟春携带的到底是水果刀还是管制刀具,警方不妨详细向公众做好解释,这也是普及相关知识的极好机会。此外,不管公众是否能够区分管制刀具,如果购买者违法而制造者和销售者却不承担法律责任,不被相应追究,这样的执法也难以服众。
    钥匙链上挂小刀带来的拘留,引发强烈的民意反弹,有关部门不可不查:其一,公安部门能否进一步修订完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不妨通过开门立法建制的办法,对于管制刀具的标准进行全民性征集意见,不仅可以使相关标准更有民意基础,而且还能起到很好的宣传普及作用。其二,该认证标准一经再度明确,即要严格执行,尤其是不能仅对使用者进行执法,而同时应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相应追究,而且从源头防范的角度,生产者和销售者更该成为执法的主体。
    一旦管制刀具不再“混迹”于水果刀之中,或者管制刀具的认证标准社会化,甚至消费者根本就买不到管制刀具,或者发现疑似管制刀具销售即可举报,类似吴先生的尴尬自然就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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