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静冈刀具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各种刀具及关联产品的中日合资公司,其产品在相关行业特别是造纸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注册商标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前列。近日,该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太仓一家刀具公司在未经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商标。
接到投诉后,太仓工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的刀具厂进行了检查,但到达该厂时,发现该厂大白天大门紧闭,无法进入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查询到了该公司的部分客户信息,决定从下游入手,于是分别赶赴沙溪和浙江富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所生产和销售的部分产品铭牌、包装以及销售合同、报价单上都使用了静冈公司的图形商标,作为自己产品品牌标识的一部分。
太仓工商局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的商品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公司已涉嫌侵犯商标权。目前该案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太工商